辽宁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位于东北地区,是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和交通中心之一。辽宁省下辖14个地级行政单位,包括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其中,沈阳市是辽宁省的省会,人口、面积和经济总量是最大的。
辽宁省下辖的14个地级行政单位是辽宁省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单位。每个地级行政单位包括若干个市辖区、县级市、县和自治县。辽宁省底下的市辖区和县级市是直接由地级行政单位管理的地方行政单位。而县和自治县是下辖在县级市或直辖市辖区下的地方行政单位。
除了14个地级行政单位,辽宁省还包括一些州和地区。辽宁省下辖的地级行政单位和州地区的数量共计超过20个。具体来说,辽宁省下辖4个地级市(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4个县级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5个县(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和1个自治县(葫芦岛市)。此外,辽宁省还辖有两个地级行政单位级的地区:朝阳市朝阳县和葫芦岛市连山区。
总的来说,辽宁省下辖的地级行政单位以市辖区、县级市、县和自治县为主,数量超过20个。每个地级行政单位都有其自己的**机构和行政管理体系,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这些地级行政单位的建立和管理有助于辽宁省的发展和稳定,也为地方居民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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