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明利息或预扣利息
发布时间:2021-01-07 13: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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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压焊机厂家
近年来,各法院都收到不少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法院的统计数据来看,自2009年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金额也呈上升趋势。
“从我们收到的书面借款合同情况来看,只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合同对利息有明确约定,其余的要么没有标明,要么存在预扣利息等问题”。某庭长说。
一份规范的借款协议,应详细载明借款的各个事项,包括借贷双方、借款数额、利息、归还日期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虽然不少借贷人在书面合同上没有注明利息,但实际上却支付了,导致隐性高息现象日益普遍。这种情况,熟人借贷关系中发生得最多。
去年6月,法院审理了一起预扣利息案。原告洪某出具了一份载明借款为165000元、月利率为10%、借期为一个月的借条,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曹某连本带息偿还全部款项。
经调查,曹实际借款金额为15万,洪出示的借条上的数据,是本金加上1个月的预扣利息后所得结果。依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按照法律解释规则,借款的利息自然也不得预先加入本金。
法院最终仅支持了借款本息中的合理部分,即不以两人书面约定的165000元为本金另行计算利息。